正在阅读:关于原有“电子警察”系统新增抓拍功能的公告
分享文章

微信扫一扫

参与评论
0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 / 永城资讯 / 正文

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关于原有“电子警察”系统新增抓拍功能的公告

转载 2015/06/27 21:34:29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城新闻网 作者:今日永城报 206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为推动全市“六城联创”工作深入开展,强化对城区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适应永城市文明创建工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自2015年6月30日0时对东城区、市产业集聚区部分路口、路段在用的31处“电子警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在原有的闯红灯、闯禁区的基础上新增加对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压黄线)(记3分、罚款100元)、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罚款50元)、逆向行驶(记3分、罚款200元)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1.光明路与牡丹路口
   2.光明路与雪枫路口
   3.光明路与中原路口
   4.东方大道与牡丹路口
   5.东方大道与外环路口
   6.芒砀路与开源路口
   7.芒砀路与建设路口
   8.雪枫路与开源路口
   9.雪枫路与欧亚路口
   10.雪枫路与建设路口
   11.雪枫路与沱滨路口12.百花路与沱滨路口13.中原路与沱滨路口14.文化路与永兴街口15.文化路与欧亚路口16.淮海大道与高速下道路口17.淮海大道与外环路口18.淮海大道与文化路口19.淮海大道与中原路口20.淮海大道与雪枫路口21.淮海大道与芒砀路口22.永宿路与中原路口23.中原路与引河路口24.中原路与浍河路口25.僖山路与引河路口26.僖山路与浍河路口27.浍河路与芒砀路口28.芒砀路与引河路口29.芒砀路与化工路口30.化工路与僖山路口31.永宿路与铁山路口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已有0人点赞

自定义html广告位

0条评论

 
承诺遵守文明发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300

专题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