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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转载 飘飘2019/01/02 17:20:42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网络 作者:永城生活网 237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本报记者 李 英 实习生 王 蕾
近几年,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越来越多,很多妻子在知情的情况下,背负了大额甚至是巨额贷款。基于这类案件的背景,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新解释如何界定夫妻共同债务?发生纠纷谁来举证?债权人借款时应注意哪些细节?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元旦前夕采访了河南旺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凯。
采访过程中,李红凯简单介绍了近几年在全国影响较大,广泛引发舆论的“小马奔腾案”:曾经红极一时的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李明生前与投资公司签下回购股份责任,投资失败后,李明去世,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李明的遗孀金燕在2亿范围内承担李明当初签下的回购股份责任。
“《婚姻法》之前的司法解释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小马奔腾案’一审判决就是根据这条司法解释,但对于金燕无疑是不公平的,对她的打击是毁灭性的。”李红凯说,“旧解释偏重于保护债权人,有不合理之处,才出台了新解释。新解释第一条再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李红凯告诉记者,新解释最核心最具影响力的是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从新解释中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发生了转变,由原来的夫妻一方变成了债权人。这个新解释的科学性在于,把主动权交给了债权人,同时又能保护借款人配偶的利益。债权人在借款时具有主动性,可以选择借也可以选择不借。如果选择借,债权人可以选择让夫妻共同签字,这样一来,就可以保护债权人自己的利益,为将来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新解释虽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了很明确的界定,对今后的相关纠纷如何处理提供了法律遵循,但对于之前的类似案件是否具有溯及力,并没有明确说明。
李红凯提醒大家,以后借给别人钱时,应了解清楚相关法律条文,写清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借款人等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担心举债一方不能及时或者无力偿还所借债务,就应当让举债一方的配偶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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