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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调整来(返)永人员管理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市住房保障局,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专班:
一、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来(返)永人员必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报备,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为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建议所有来(返)永人员自驾车返回,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乘坐密闭的公共交通工具。
三、低风险地区来(返)永人员,入永即做一次核酸检测,自驾车辆的贴封条,不得下车;不是自驾车回来的,由家人接回,本人及家人到家后都要严格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三次核酸检测,未按要求做核酸的赋黄码,除核酸检测外非必要不外出,待健康监测结束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自动解除。
四、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原则不返永,必须来(返)永的,需经报备审批,审批通过的赋红码,自驾车辆贴封条,严禁下车,闭环引导至集中隔离点;乘坐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负压救护车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发生社区传播疫情,有持续传播、疫情外溢风险且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
本通知自5月11日零时起实施。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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