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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备案的通知

转载 飘飘2023/06/12 09:38:23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城交警 作者: 738 阅读 0 评论 2 点赞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9)184号)、《河南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豫公交办(2020)330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永城市实际,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免费登记、上牌、备案,现将有关事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免费登记、上牌、备案时间:

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31日(周一至周日08:00至12:00;14:30至18:30)。

(二)免费登记、上牌、备案地点:

1.四馆两中心广场(雪枫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

2.双拥公园(东方大道东段);

3.天香公园(东方大道西段);

4.沱河北侧风景带广场(沱滨路与雪枫路交叉口南侧);

5.小太阳幼儿园东侧花园广场(欧亚路中段南侧);

6.水杉湿地公园(民生路与铁北西路交叉口);

7.崇法寺广场;

8.崇法寺街道办事处南门西侧。

二、登记上牌范围

(一)电动自行车所在区域范围:雪枫、演集、日月湖、候岭、沱滨、崇法寺等6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范围内所有电动自行车。其他各乡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备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需要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范围:免费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新标电动自行车”、“旧标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包括电动摩托车、三轮车等车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对于2023年6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黄牌);对于2023年6月15日后购买(购买日期以税控发票为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暂定至2027年1月1日,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对于购置的符合国标的电动摩托车、三轮车应到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三、登记上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购车凭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遗失或损毁的,所有人需要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

(三)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登记上牌前,应拆除加装的车篷等改装设施。

四、其它事项

(一)倡导电动自行车购买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保险。

(二)全市各街道(镇)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业务。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法定年龄,并严格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对电动车未登记备案上牌、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开展常态化管控治理工作。免费登记备案日期截止后,新购电动车辆在车辆销售网点直接办理登记备案。

(五)有关电动自行车上牌、备案管理咨询服务,可扫码(附后)关注“永城市电动车上牌服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公众号查看车辆电子凭证、电子保单、查询登记网点,查看文明交通劝导记录、过户、补牌、保险等有关信息。

  

永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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