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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交警将严查电动车逆行、闯红灯、醉酒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转载 飘飘2023/12/28 15:25: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 333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巩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工作成效,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和安全出行意识,改善通行秩序,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现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对符合国家标准且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继续落实登记备案、免费上牌制度,登记上牌工作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标、改装、拼装的电动车)不再进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备案上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车号牌或其他类型的号牌。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电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驾驶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信号,不准闯红灯;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转弯的电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驾驶电动自行车年龄必须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不得醉酒驾驶电动车;骑乘人员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车。

三、严格电动车通行秩序管理。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制度管理,以城区道路主要路口、学校、商场、医院周边道路,国省道机非混行路段、农村穿村镇路段为重点区域,严查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未按规定登记上牌备案、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涉及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于违法行为人认识错误并主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予以警告或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予以罚款处罚。对于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处20元罚款;对于逆向行驶以及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分别依法处20元罚款;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法处5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网信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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