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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价不得高于去年10月

转载 发布:2017/6/30 17:15:12 来源: 7348 阅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继“限购限贷”后,河南省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再出招。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且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以及设置其他附加条件。

自去年限购政策出台以来,经过多次升级,目前郑州房价整体保持稳定态势。除了限购、限贷、限售有明确规定外,价格指导政策正式落地。所谓“限价”,意思是所售新建商品房不得超过该区域相关部门定的某个价位,否则不予网签备案。

按照规定,郑州市新备案预售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上不高于2016年10月份周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根据市场变化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

针对热点片区加大土地供应,引导商品房价格预期。对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城市,通知要求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同时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此外,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约谈问责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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