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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永城沱南多地块土地征收公告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芒山路西侧、沱河以南,权属为侯岭乡酒店村,面积为4.9770公顷(74.655亩),征收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据实补偿。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200元。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其中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向侯岭乡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侯岭乡政府负责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通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侯岭乡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土地测量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附 件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亩
关于启动土地征收(2021年7号)的通告
1.地块一位于中原路西侧、沱滨南路北侧,面积为1.1234公顷(16.851亩)。
2.地块二位于中原路东侧、沱滨南路北侧,面积为7.6246公顷(114.369亩)。
两宗地土地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权属均归侯岭乡十八里村。
本通告发布5个工作日后,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侯岭乡政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侯岭乡十八里村要积极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侯岭乡政府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2021年5月17日
来源:永城政府网